一、比赛细则:
1、报 名:
初赛,每位选手依据身份证所在最近范围的预赛点进行填表报名,并缴纳报名费50元。
复赛,每位选手凭初赛推荐证按时至复赛区报到,食宿、交通费自理。
决赛,每位选手凭复赛区推荐证按时至决赛区报到,食宿由组委会负责,交通费自理。
2、初 赛:
初赛每位选手演唱曲目不得少于3分钟,不得长于6分钟,自带伴奏(伴奏带也可)。
3、复 赛:
复赛选手演唱的曲目不得少于3分钟,不得长于6分钟,不足时间与超时都将扣除0.1至1分。
4、决 赛:
进入决赛选手演唱的曲目,必须另选与复赛不同的曲目,演唱时可以用伴奏带,也可用乐队伴奏。如用乐队伴奏,请将演唱曲谱一式10份于4月5日前送交大赛办公室,由组委会指定大赛专业乐队伴奏。
大赛办公室联系电话:0510 — 85036014 联系人: 杨 艳
0510 — 82766785 联系人: 杨 源
注:演唱定调为:bB、bE或 A、D。
决赛当天上午9︰00(即4月15日),20名决赛选手与乐队练乐、练唱。
决赛选手可以用清唱、彩唱两种形式参赛。
二、评选规定:
1、本次赛事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个阶段。
初赛,由各赛区报名点委派三名评委与组委会派遣一名评委组成进行评分,依据组委会分配名额择优选送。
复赛、决赛分别由组委会特邀国内资深戏曲评论家、省内著名锡剧表演艺术家组成三组评委,进行评分,依据得分的高低,择优选送。
2、评委依照本赛事的评分规则,公正、公平对每个参赛选手进行评分。
3、决赛由电视台进行录播,并由公证机关派员监督公证。
4、评委对每个选手从四个方面进行评分:
A:字准腔圆,声色饱满。 B:节奏稳准,行腔自如。
C:声情并茂,演唱感人。 D:形象端庄,表演规范。
5、复赛、决赛的起评分为9.00分,最高分为9.99分,七位评委的评分,去除一个最高分,去除一个最低分,以其中五位评分的总和除5,即为该选手的得分。
6、复赛、决赛的评分为当场亮分,由计算机人员操作报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