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届“江苏戏剧奖·红梅奖”大赛锡剧分赛
暨江苏省锡剧青年演员演唱大赛活动通知
“江苏戏剧奖·红梅奖”是由江苏省文化厅、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全力承办的大型戏剧赛事,目前已成功举办三届,在江苏戏剧界引起极大反响。这个推动、促进中青年演员成才的赛事,已越来越受江苏戏剧演员、票友及关爱戏剧的广大观众的关心和喜爱。“江苏戏剧奖·红梅奖”是江苏省戏剧表演的最高奖项,并与中国剧协主办的“中国戏曲红梅荟萃”大赛接轨。
锡剧是江苏的第一大剧种,被列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,它所具有的独特艺术魅力,正在为文化无锡的建设增添着浓郁的地方色彩,成为无锡文化品牌的亮丽风景。
“时在中春,阳和方起”。在2009中国(无锡)吴文化节上,祭祀泰伯,传承吴文化活动之际,由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联合主办第四届“江苏戏剧奖·红梅奖”大赛锡剧分赛暨江苏省青年锡剧演员演唱大赛,意在追寻传统文化与民族灵魂的记忆,构建吴地特色的和谐文化艺术,推动锡剧的发展与繁荣。
一、活动组织
主办单位: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
承办单位: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、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协办单位:无锡市锡剧院、无锡市戏剧家协会、无锡广电集团(台)明珠戏苑频道
二、赛事日程
2009.2.20—2009.3.28省内各锡剧院、团,报送参赛选手及剧目选段
2009.3.28—2009.4.5 选手参赛光碟初赛送审评选,筛选30名进入复赛
2009.4.9—2009.4.10 复赛,角逐前15名
2009.4.11 决赛
(以上复、决赛地点:无锡市锡剧博物馆戏楼)
2009.4.16 颁奖晚会(地点:无锡广电集团演播大厅)
(颁奖晚会由央视11套录播,部分获奖演员与戏曲界名家同台展示演出)
三、参赛对象
选手年龄为40周岁以下(1969年7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)。锡剧专业演员(含艺术院校锡剧班学生及民营剧团演员)行当不限。
四、评委组成
评委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著名表演艺术家、艺术评论家、音乐作曲家等组成。
五、比赛内容
1、比赛内容:自选唱段。(彩扮,并要求人物表演)
2、复赛
A:选手自选唱段可与初赛送选的碟片节目相同,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。
B:两位选手同一节目参赛,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。
3、决赛
选手自选唱段不得与复赛相同,时间控制在12分钟之内。
六、奖项设置
1、本次比赛决出金、银、铜奖,优秀奖若干名。
2、获奖者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杯、证书、奖金,并由江苏省戏剧家协会推荐参加“中国戏曲红梅荟萃”大赛。
七、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
主 任:须 俭、刘 川、杨丽娟、雷群虎
副主任:许益民、曹竹宝、张伟鸣
人 员:王建伟、吴明龙、马 冰、过之红、黄静慧、杨 艳
八、其他
1、各地报送选手材料包括:
(1)、节目光碟
(2)、选手的剧照2张、生活艺术照1张(剧照需与参赛剧目一致)
(3)、选手户口本、身份证影印件和统一报名表
(4)进入复、决赛选手的伴奏带要求音质清晰,民族伴奏风格。(对进入晚会选手的伴奏带由大赛组委会进行核审)
2、请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认真填写第四届“江苏戏剧奖·红梅奖”大赛报审表”,并附报名费100元,于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。复、决赛期间选手的食宿行费用自理,16日参加颁奖晚会演出的演员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。
联系人:杨丽娟、王冬梅
电话、传真:025—83707141、83718632
地 址:南京市宁海路126号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
邮 编:210024
江苏省戏剧家协会
2009年2月22日